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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工作12小時薪資633合理嗎?

發問:

我之前在台灣大哥大加盟店工作.底薪是19000全勤2000.上個月因為新進只有工作7天.領到薪水時19000/30*7=4330.但我越想越覺得很不合理.因為這樣平均起來我時薪只有52元.那家公司是一個月月休8天.一天工作12小時.我想請大家幫我看看薪水這樣算對嗎?

最佳解答:

你這樣算是不對的,因為你是算月薪的人員,那是因為你才工作七天,所以才領那麼少,而且公司應該沒規定作12小時吧...若有的話你可以不用做了~不過說真的這樣子薪水算少了,因為你的工作時間有12小時,那到不如去做科技大公司的作業員,做二天休二天,一天也是做12小時(包含休息吃飯時間),夜班的話薪水也有27000以上,再加上加班都麻輕鬆破三萬.... 2006-09-13 19:46:52 補充: 我剛剛算了一下19000+2000=21000 21000/(30-8)天/12小時=79.54 時薪還不到80元勒~比7-11工讀生還不如...不過月薪就是月薪,我們也不能硬把它算成時薪,只是他的投資報酬率差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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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以天計費,不會不合理~而合不合理看法在個人,公司若升遷制度很好的話,總會有出頭天的一天!像我的情況:我會剛創會時,會員只有百來人,無法負擔房租及水電費;工會會址先是設立在某個會員店裏,會務人員也暫由此會員的太太(也是會員之一)擔任,起薪從六千元起,會址租金支出不用錢,大約近半年時,會務人員嫌工作太辛苦,薪水太少而不願繼續做下去~後來我被理事長聘請來幫忙會務工作,會址也遷回理事長住家運作;我的起薪也是六千元開始,但是我可以邊工作邊照顧那時才約四個月大的兒子。每當會員人數增加一百人時,我的薪水會增加一千元;一直做到九十四年時,會員人數破千人,我薪水也已領到二萬八千八佰元了!如果當初我嫌此工作薪水太低而不願接,可能到現在我還在家裏當”家庭主婦”,半毛錢也領不到吧!而這個工作仍然有加薪、升遷的機會,只要我按步就班慢慢來的話,這工作好比公家機關的鐵飯碗呢!不但週休二天,國定假日也都可以休息,每年還領有三節的獎金~工會對於勞退由我自己決定,我若採舊制,只要每三年改選理事長會時,我就可以領取那三年的退休金了!我在工會工作,不但學習如何安排自己的勞工生涯規劃之外,也都能幫助全體會員如何爭取最佳的勞保福利,利己又助人~所以說,很多事情不要太好高騖遠,只要覺得那份工作有前瞻性、工作起來很快樂也能學到很多知識的話,很多事情不要太計較!有句話”呷緊弄破碗”你應該了解?!|||||1.19000/30*7=4330/84=52時薪不合理依勞基法規定薪資不得低於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2.一個月月休8天.一天工作12小時.不合理依勞基法規定2週84小時,經計算你的工作高達2週123小時時薪:21000/264=79 等於是打工族薪水|||||如果你是8/25上班那這樣的算法並沒錯因為他是以平均數去算如果你的7天是時際工作天數那他應該要乘以9而非7簡單的說就是以30(或31)-上班日前一天如果你8/17號上班你8月的計薪日就是31-16=15天因為不滿一個月所以沒全勤也合理至於你認為薪資太低目前門市人員20000出頭很正常如果不滿意只能勸你先做一陣子等找到較好的工作再換囉8081B933AEEFE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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