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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申請殘障幾付,帶病投保會被退保嗎??
發問:
我的某位家人投保前一年曾經因急性腎衰竭到醫院緊急洗腎三次(約住院五天)後,就不需再洗腎,但腎功能有輕微受損,有繼續服藥,在約三個月後開始工作並加入勞保後約一年多,腎功能突然變糟,以至於要洗腎,變成重度殘障,現在雖然每週需到醫院洗腎三次,但仍有持續工作中.... 請問這樣可以去申請殘障幾付嗎?會不會被強迫退保呢??感謝回答! 更新: TO.阿忠大大 我家人年紀不到30歲,開始洗腎也還沒超過兩年,只是很擔心我們帶病投保,去申請殘障幾付會被退勞保....所以一直不敢去申請.... 如果去申請,勞保說要申請殘障幾付就要退保,我們可以選擇不申請殘障幾付嗎???他才新婚一年多,剛當爸爸而已,家裡很需要他這筆補助.... 感謝各位善心達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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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洗腎不到二年洗腎後加入勞保,那他加入後真的有在工作嗎 如果有就可以申請,診斷書有一項叫(治療終止日)就填現在日期 您家人的情形不在病情發生在何時,而是加入勞保後是否有真的 (能力)在作那個勞保的工作,那叫作(工作能力),以前加勞保前的 病是不賠的,現在以經可以了,參考文獻:大法官解釋令609條釋憲案 申請規則如樓上大大所言即是 2008-03-02 00:48:28 補充: 609條釋憲案也適用在殘廢.傷病|||||我會建議你直接打電話到勞保局去問會比較好 請領殘廢給付者,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被保險人仍在治療中,症狀尚未固定時,請不要申請殘廢給付。 被保險人經診斷殘廢,不能繼續工作者,所屬投保單位應予申報退保。 被保險人於保險生效期間罹患慢性腎衰竭致尿毒洗腎,自第一次洗腎之日起2年內,得請領第7等級【440日】殘廢給付。 這是勞保局的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803 殘廢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50|||||哈囉 你的問題我們可以幫你處理喔 我無法在回答中跟你說明 有關後續有興趣請點我大頭F6C3603064EF4E9D
勞保,申請殘障幾付,帶病投保會被退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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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某位家人投保前一年曾經因急性腎衰竭到醫院緊急洗腎三次(約住院五天)後,就不需再洗腎,但腎功能有輕微受損,有繼續服藥,在約三個月後開始工作並加入勞保後約一年多,腎功能突然變糟,以至於要洗腎,變成重度殘障,現在雖然每週需到醫院洗腎三次,但仍有持續工作中.... 請問這樣可以去申請殘障幾付嗎?會不會被強迫退保呢??感謝回答! 更新: TO.阿忠大大 我家人年紀不到30歲,開始洗腎也還沒超過兩年,只是很擔心我們帶病投保,去申請殘障幾付會被退勞保....所以一直不敢去申請.... 如果去申請,勞保說要申請殘障幾付就要退保,我們可以選擇不申請殘障幾付嗎???他才新婚一年多,剛當爸爸而已,家裡很需要他這筆補助.... 感謝各位善心達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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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腎患者身體所遺存之障害應得比照第四十七項「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者」第七級障害項目 日投保薪資440日殘廢給付 對洗腎患者而言,初次接受洗腎之當日就是治療終止日,也就是勞保所謂的審定殘廢日期,而勞保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保殘廢給付的「得請領之日」指的就是「審定殘廢日期」,因此被保險人必須在初次接受洗腎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否則就會因為超過兩年的請求時效而喪失權利。 故若離令家人初次洗腎已逾2年,目前勞保局會將您案件超過請求時效予以駁回。 若未超過2年,就勇敢的給他送件吧! 若超過2年,被退件,再連絡吧.... 至於洗腎目前是不至於嚴重到被退保。(非屬強制退保項目) 但若年紀太大,屆退年齡,年資又高...目前勞保局承辦人可能會突然眼盲自動幫你升級多給退保(老年給付沒了)....腎之慎之 2008-03-01 23:14:01 補充: 那這樣就沒關係了 請醫生直接開勞保殘診書即可 帶病投保問題已被大法官609號解釋打破了 但大法官609是說死亡可以,並未提到殘廢... 殘廢是依勞保局解釋令 退保不至於 頂多說殘廢時不具勞保身分退保而已 有這情形再說 反正先給他送件再說 不管任何狀況,都有解套之法其他解答:
他洗腎不到二年洗腎後加入勞保,那他加入後真的有在工作嗎 如果有就可以申請,診斷書有一項叫(治療終止日)就填現在日期 您家人的情形不在病情發生在何時,而是加入勞保後是否有真的 (能力)在作那個勞保的工作,那叫作(工作能力),以前加勞保前的 病是不賠的,現在以經可以了,參考文獻:大法官解釋令609條釋憲案 申請規則如樓上大大所言即是 2008-03-02 00:48:28 補充: 609條釋憲案也適用在殘廢.傷病|||||我會建議你直接打電話到勞保局去問會比較好 請領殘廢給付者,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被保險人仍在治療中,症狀尚未固定時,請不要申請殘廢給付。 被保險人經診斷殘廢,不能繼續工作者,所屬投保單位應予申報退保。 被保險人於保險生效期間罹患慢性腎衰竭致尿毒洗腎,自第一次洗腎之日起2年內,得請領第7等級【440日】殘廢給付。 這是勞保局的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803 殘廢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50|||||哈囉 你的問題我們可以幫你處理喔 我無法在回答中跟你說明 有關後續有興趣請點我大頭F6C3603064EF4E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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