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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合併刑罰的問題以及刑罰執行命令下來後,延期執行的問題~

發問:

情況是這樣的,我之前被人慫恿,去當人頭,結果被檢察官起訴詐欺,過沒多久主謀也被警方偵破,但主謀的案子與我的案子並沒有合併在一起審理,我就被單獨判罪了,雖然有一直上訴,但一直被駁回,現在執行命令下來是要關兩年,而我之前有一起案子是被判半年的,如果要申請合併刑罰,要怎麼申請?合併的話會減刑嗎? 另外再請問,由於我老婆懷孕六個月,我可以去申請延期執行到我老婆做完月子嗎?還是說延期執行有什麼樣的條件?延期最久能延多長? 更新: 我想再請教您,請問是您以配偶的身分申請的還是已受刑人的身分申請,如果是以配偶的身分申請要如何寫申請書?可以以老婆懷孕的原因來作為申請的理由嗎?能申請到老婆生完坐月子嗎?

最佳解答:

1.案件要合併執行,前提是所要聲請合併之案件均已判決確定,依版主的情況確定是可以合併執行的2.至於如何繕寫,請你帶著你的判決書(兩份都要),身分證明文件,到判決確定的其中一個法院去,到服務台去找志工,他們會教你怎麼繕寫(不收費用)3.至於合併執行會減多少,則不定,要看檢察官4.聲請延期執行,依版主的條件可能不行(如果是你懷孕就可以)原因如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467條 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一 心神喪失者。二 懷胎五月以上者。三 生產未滿二月者。四 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第 468 條 依前條第一款及第四款情形停止執行者,檢察官得將受刑人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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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合併刑罰要看你上個案子執行沒,若還沒,你就直接去法院找書記官,告訴他你要合併執行,這樣還可減刑二個月。 http://www.chc.moj.gov.tw/ct.asp?xItem=17331&CtNode=11072 以上是看守所的網址,上面有教怎麼申請延期。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8081B933AEEFE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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