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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繳費的問題,到底繳多少呢

發問:

Q1:從未投保,現在想投保,該如何處理? 據我知道的是要補追從85年3月1日健保強制加保的那一天開 始,不過保費的部份會追溯前五年,每個月604元算的話,5 年x12個月是=60個月x一個月604元的話是=36240元 是我了解的這樣子嗎?還是要從強制健保有的那年開始算, 分期可以分幾期?每期要繳多少呢 不是還有一個"滯納金"這種東西 Q2:從未投保,中途有工作時公司有投保,但沒有工作時又沒有保了,所以有收到催繳單,繳中途斷保的錢,如果已全數繳清,可以馬上辦健保卡嗎,還是他會查全家每個人的健保都沒問題,才允許辦理?直接到健保局辦理即可ㄇ,可以代辦嗎

最佳解答:

1從未投保現在投保去健保局 依你所在戶籍管轄區公所辦理 每個月604元算的話,5 年x12個月是=60個月x一個月604元的話是=36240元是你了解的這樣子 分期可以分一年內繳付 每期要繳你所未繳付的總額除以11個月 是還有一個"滯納金"這種東西 2.從未投保,中途有工作時公司有投保,但沒有工作時又沒有保了,所以有收到催繳單,繳中途斷保的錢,如果已全數繳清,可以馬上辦健保卡 ,直接到健保局辦理即可,也可以代辦 要你的身份證 印章 戶籍謄本

其他解答:

從未投保,現在想投保,只要辦加保手續即可 至於欠費部份 健保局會寄欠繳單給您 到時候再去補繳 就能享有健保給付。當然 如果您有眷屬依附在您名下的話 也需一併繳清。相關資訊如下: 為了更貼切健保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清償健保費之需求,中央健康 保險局修正了「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相關 規定。此次修正重點為,分期期數依欠費金額彈性放寬,另經健保 局同意者,辦理分期繳納後,如仍無力未按期攤還,得再次申請分 期。該辦法訂於96年5月4 日修正實施。 健保局表示,多年來健保費繳納率一直維持在98%的水準,顯見國人 對於健保制度有高度認同,但仍約有2%的民眾未能按時繳納健保費。 究其原因,除因一時疏忽忘了繳納外,亦有部分民眾因一時經濟困難 無力將欠費一次清償。為協助該等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該局於92年 9月即訂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凡投保 單位積欠健保費達3萬元或被保險人欠費達5千元,無力一次繳納者, 得向健保局轄區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分期期數以12期為原則。 民眾無力繳納健保費之協助措施 一、無力繳納健保費者,因傷病急須醫療之協助措施 對於無力繳納健保費民眾而無健保IC卡或健保IC卡無法更新之民眾,因傷病經醫師診斷需住院、急診或因罹患急重症須門診治療者,可檢附戶籍所在 地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特殊情況者,亦得由就醫之特約醫療院所 機構認定後出具之),即得以健保之身分先行就醫。 就醫之民眾如係未參加健保或中斷健保,由就醫之醫療機構或健保局轄區分局協助辦妥加保手續。對於無力繳納健保費者,健保局亦可協助其辦理分期繳納保險費、申貸紓困金償還健保費、轉介公益團體補助保險費等,以償還其欠費。 二、對無力繳納健保費者轉介公益團體之協助措施 健保局各分局對於無力繳納健保費之個案積極轉介公益慈善團體補助其健保費,使其獲得健保醫療服務,倘需協助者,可向健保局轄區分局洽詢。 三、失業勞工自付健保費補助措施 自92年1月起,被保險人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由勞工保險局全額補助其健保費。 四、成立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自90年6月起,提供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際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之民眾,無息申貸保險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五、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證明 罹患重大傷病患者,只需檢附醫師證明書及身分證明即可向本局各分局申請。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就醫時,可免除醫療費用部分負擔。截至93年7月底止,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計有68萬餘人。 六、低收入戶免自付健保費 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並以全民健保第五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者,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七、健保費分期攤繳 持續提供健保費分期攤繳機制,供經濟困難致無法繳清欠費之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攤繳。8081B933AEEFE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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