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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提告....要求查明贓款的去向嗎

發問:

被告犯了詐欺......竊盜..可犯罪的贓款不知去向....被害人只得到損害賠償的判決... 被告已判刑確定入監服刑.....線被害人發現被告家人買新屋...開新車...突然變的很有錢....被害人可提告要求檢方追查贓款去向...是否是藏匿於加人手中嗎....如可以的話訴狀要提告家人何罪..........是依事實闡述就可嗎....還是要.......?請問如家人真有幫助藏匿贓款....是犯何罪

最佳解答:

如被告刑事判決主文有被諭知追繳或追徵,即可具狀聲請執行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追繳或追徵被告犯罪所得之該刑事確定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 470條、第 471條之規定,檢察官就追徵裁判之執行,於必要時,得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為之;本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就追徵裁判之執行,以檢察官於必要時所為之囑託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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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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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gdwze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