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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性投資(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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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性投資" 的定義是什麼 ? 我只是中學生 請深入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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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美國人班傑明.葛拉咸(Benjamin Graham, 1894~1976)發表了一篇頗具原創性的論文SecurityAnalysis ,提出了一些評估股票價值的原則,所謂「價值投資法」(ValueInvesting)遂告成形。 其後經由華倫.畢非特(Warren Buffett)等人的發揚光大,此法遂成為一種備受推崇的投資策略。 所謂「價值投資法」,並無任何神秘、高深之處。簡單而言,任何一隻股票皆有其自身的合理或公平價值(Fair -Value),價值投資就是嚴格要求只買進一些「巿場價格低於其公平價值」的股票,並且一直持有,直至其價值被市場認可為止,這是一切價值投資方法的最根本基礎。 其次,當巿價愈偏離(低於)其公平價值,投資的安全邊際(Margin ofSafety)便愈大。價值投資就是嚴格要求只買進一些「巿場價格遠低於其公平價值」的股票,藉以產生足夠的安全邊際。 價值投資法並不建構「預測模式」,它只著重「評估模式」,即透過對公司的「基本分析」,例如巿盈率、股息收益率、巿賬率,以及其他的內外因素,尋找一些價格被低估的股票。這點是它跟「趨勢投資法」最大的不同處。後者側重建立「預測模式」,較強調運用「技術分析」的方法。 價值投資法的原則雖然十分簡單,但具體的操作標準,卻因人而異。以下試介紹葛拉咸晚年提出的選股方法。葛拉咸首先提出選股的五項價值標準(ValueCriteria),同時又提出了五項的安全標準(SafetyCriteria)。任何一隻股票,只要它能夠在兩類標準中各有一項能夠符合,便算是合格。 五項價值標準: 股票的盈利回報率(Earning yield),不少於美國AAA級債券的回報率兩倍。股票的巿盈率(PE),低於其過去五年最高巿盈率的40%。股票的息率須不少於美國AAA級債券回報率的2/3,而公司必須有長期穩定的派息紀錄。股價低於每股有形資產淨值的2/3。股價須低於每股的流動資產淨值(Net Current Assets)的2/3。 五項安全標準: 總負債少於有形資產淨值。流動資產是流動負債的兩倍以上。總負債少於流動資產淨值的兩倍。在過去十年平均盈利增長不少於7%。在過去十年內不能有多於兩次盈利下降逾5%。 YOKI WONG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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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分兩多門派,分別是技術和基本分析. 基本分析一般再分價值股和增長股 價值投資是指買入一些價格被低估的股份,例如低PE,低PB股份,理念是只要行業前景好和管理層好,價值最終會被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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