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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儀式婚與登記婚
發問:
政府修法之後自97年5月23日起,婚姻有校改採"登記婚"我想請問,那如果在97年5月23日之前的儀式婚,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新法實施之後,之前的儀式婚(沒去登記)會不會溯及既往而失效? 更新: 補充一下,如果現在去補登記就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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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可以!523以前公開儀式就是有效婚姻, 現在只要去補登記即可, 會被罰錢而已。
其他解答:
法律的一個重要原則:不朔及既往!! 所以在新法實施前,依照原有結婚認定方式(即公開的儀式、兩名以上的見證人、結婚登記中滿足一項,即婚姻關係成立)即算有效,而在新法實施後,則需登記才算有效。 2008-11-11 19:30:11 補充: 當然是要補登記囉~不然你想婚姻不成立嗎? 2008-11-11 19:32:02 補充: 上面補充錯誤!! 建議你還是登記一下比較好,以免日後被查出沒登記,還要被罰款(但是若你不爽登記也沒差啦,只是以後有問題的話麻煩點而已)。|||||在修法之前已成立有效之婚姻,並不會變成無效。 之前的儀式婚依法在該儀式要件成立即成立有效,仍要到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是公法上之義務;若你沒去登記,去補登記,可能會被罰錢。(最好去補登記,因為當事人自己讓權益睡著是不被法律保障的,若屆時發生什麼問題,可要自食惡果....)8081B933AEEFE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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