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卡債紀錄消失

發問:

之前我欠了一些卡債 最近到聯徵中心查了一下 發現卡債紀錄完全沒有了 因為最近找到新工作 想跟銀行協商 去查詢了之後 欠債資料完全消失了 這樣,那些債務是否和我完全無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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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您好:基本來說若聯徵中心調查不到這部分的相關資料,或許銀行已將這筆債務委外給外面的資產公司,建議您可以先問原本的銀行,詢問這筆債務是否轉手賣給那間資產公司(銀行基本來說都很樂意為您服務並查詢)。 若有任何這方面的疑問都隨時可以來電詢問,我們都很樂意隨時為您服務喔。 0917-183-603曾小姐(苡蓁) heavenbar777(即時通)

其他解答:

您好, 哇,太好了,聯徵上沒有資料了,我沒有欠債了,事實是這樣嗎?當然不是啊,很多人會誤以為是如此,但是多年以後漸漸忘了負債這回事後,突然收到了扣薪通知,才從天堂掉入地獄 債權到一定的時間後就不會在聯徵上看到資料,所以你要從債權銀行這裡查詢看轉賣到哪去了,不然一段時間利息滾下來是很驚人的 如果你的公司有幫你投保的話,建議你要儘快處理債務,以免被扣到薪水時要處理會比較晚 目前你要做的就是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然後進一步的回想欠哪些銀行查詢完後一一的解決 希望上述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建議被扣薪前先與銀行協商 分期&減免結清 一經強制執行條件就差了 加油~ 一、資料保存至特定目的消失。二、提供會員金融機構於符合特定目的下之利用,當事人資料之揭露期間為: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十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四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十年。 信用卡資料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一年。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五年。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你不要傻了...就算你掛掉了...卡債還是一輩子跟這你....以後還是會早你小孩要.....這不可能消失的..除非那家銀行倒閉了4301D6A32CFBE1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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