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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死刑犯回家,藉以取得仁君之美名」請問是哪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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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唸書唸過一則課文,有一個皇帝把死刑犯放走,讓他們回家看父母,後來所有的死刑犯都回來了,皇帝覺得死刑犯們很有仁義,所以宣佈大赦所有的死刑犯,讓天下認為他是仁君。 但是有一位大臣認為這世上下交相賊。 1.請問這個故事是出自哪? 2.故事中共有幾個死囚? 3.是哪個大臣認為上下交相賊? 怎麼覺得跟目前時空背景有點像,44個死囚,再下去民國100年國慶時,可能會上升到100個定讞死囚,然後有仁君宣佈大赦。 歷史真的是讓我們鑑古知今。 更新: 故事有了! 不過能依照我提問題先後順序回答嗎?
最佳解答:
唐太宗李世民在西元632年十二月,放三百九十名死囚回家過年,翌年九月,死囚全數回獄,準備接受秋決,唐太宗予以赦免。 出自:歐陽修:縱囚論 有歷史學家評論過,這是太宗沽名釣譽的方法之一,簡單說:她早知囚犯會回,卻又故意顯示太宗自己的仁愛,與囚犯感念太宗而產生的信義。 信義行 于 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翻譯: 信義是用來對待君子,至於刑戮是用來處分小人。犯罪到達被判死刑的人,乃是罪惡重大到了極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壞的人了。寧願為義而死,不苟且偷生,而且把赴死看成像回家一般,一點也不畏懼,這又是君子最不容易做到的啊! 原文: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闢囚三百余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哉? 翻譯: 唐太宗貞觀六年時,登記了被判死刑的囚犯三百多人,釋放他們回家,約定他們自己回來以接受死刑:這是拿君子所難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要做到。那些囚犯到了約定的日期,終於自動回來,沒有遲到後至的人:這是君子所難以做到的事,然而小人卻很容易的做到了。這難道是近於人之常情? 原文: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翻譯: 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的確是小人了,但是到了用恩德對待他,也可以使他變為君子。大概是恩德感動人心的深刻,改變人性的速度,就會這樣的了。」我說:「唐太宗做這件事,為的是求得恩德感化人的美名。然而,我們哪能知道在釋放死囚犯的時候,不是料想囚犯他們一定會回來以求得赦免,所以才放了他們的呢?我們又哪能知道那些囚犯在被釋放回去的時候,不是料想自動回來一定會獲得赦免,所以才又回來的呢?(唐太宗)料想死囚犯他們一定會回來才把他們放了,這是上面的人揣摩下位者的心理;(死囚犯)料想一定可以獲得赦免才又回來,這是下面的人窺測上位者的心理。我只看見上位者與下位者互相以不正當的居心去揣摩對方的心意,來成就這種美名,哪裡有什麼施恩德和知信義的事呢?否則唐太宗施恩德於天下,到縱囚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犯大罪惡。然而只是一天的恩德,就能使死囚視死如歸,而且守信義,這又是不通的論調啊。」 原文: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翻譯: 「那麼要怎麼樣做才行呢?」我說:「釋放他們,他們回來後,就殺掉他們,不要免除死罪。再釋放一批,如果他們又回來了,這就可以知道是恩德所使然。」不過,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情。至於放他們回去,回來就赦免他們,這種事只能偶爾做一次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麼殺人的罪犯都可以不死,這難道可以作為天下的常法嗎?不可以做常法的,會是聖人的法制嗎?因此唐堯、虞舜和夏、商、周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標新立異來表現崇高,不違背人情來求得美名。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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