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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發問:

如主題,除了現在12年國教之外,是否還處於憲法保障中。 我朋友如有考上大學,但父親不知何故不准他去就學,錢並不是用家中的錢而是自己賺的,唯一顧慮"父親是他唯一監護人 ",而我是想幫他查個資料,我找到的是"憲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這一條例能否幫助到他的呢﹖ 或是知識家中的各位大大可否幫我解答這個難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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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大法官釋字626號解釋: 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參照),惟鑑於教育資源有限,所保障者係以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是國民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各類學校訂定特定之入學資格,排除資格不符之考生入學就讀,例如系爭招生簡章排除色盲之考生進入警大就讀,尚不得謂已侵害該考生受憲法保障之受教育權。除非相關入學資格條件違反憲法第七條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暨第一百五十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規定,而不當限制或剝奪人民受教育之公平機會,否則即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2012-01-21 22:55:42 補充: 憲法第21條.係指國民中小學為"義務教育"..大學就是"以外"(並不受義務教育之保障). 凡人民年滿20歲.依民法第12條.就是成年. 成年後.就不受監護人拘束. 為我國以孝傳家.有賴父子多溝通.避免遺憾才是(不要因為唸不唸大學.破壞父子感情). 因為線在世"終身教育"念空大...一樣有大學學歷...以後只要有工作資歷.還可免試入大學...而且唸研究所(在職專班)也很方便. 父子是一輩子的.親情與學業間...一定有一個平衡點才是. "法不入家門"...希望雙方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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